中心专家委员会组织条例

作者: 时间:2021-01-04 点击数:

四川休闲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组织条例

   	  为保证本中心的整体学术水准与研究工作的顺利、有效开展,特组织成立中心专家委员会:
	  
   	  第一条 专家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本中心学术上的重大问题,负责考核中心成员的工作业绩,组织中心的学术研究。
	  
   	  第二条 专家委员会由中心正、副主任,中心研究室主任和中心内的家代表组成。专家委员会主席1人,副主席1人,专家委员会主席由
   中心主任兼任。
	  
   	  第三条 专家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:
   	  1. 设计与确定研究课题;
   	  2. 确定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;
   	  3. 对中心内研究人员(含课题组长)的成果进行考核,决定其奖惩与去留。
   	  4. 研究由中心组织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学术会议的召开;
   	  5. 研究国内外和境外专家的聘请及国内外和境外进修人员的接受;
   	  6. 讨论与确定中心与国内外及境外的科研合作项目。

   	  第四条 本条例如有必要修改,经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成员通过,方可进行。
	  
   	  第五条 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规定,中心还将设立学术委员会。以上诸条职权中如有必须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的,则将专家委员会的意见
   报送学术委员会审批决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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